况颖,贵州宗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办理了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和办案技巧,擅长于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损害赔偿等,一直秉承严谨、诚信、高效理念... 详细>>
律师姓名:况颖律师
手机号码:15085782899
执业证号:15205202010204189
执业律所:贵州宗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黔西县文化路世纪莲城二期306
犯罪记录是案底,是没有办法消除的,如果行为人曾因犯罪被记录在案的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可以在派出所查到,那么如何在网上查有无犯罪记录,全国公安网上能查到犯罪记录吗呢?
一、如何在网上查有无犯罪记录,全国公安网上能查到犯罪记录吗
公安局域网属于内部系统,不对社会敞开查询,难以查证。
人民法院网公开司法信息,判决书按规定上网公布,不过会屏蔽当事人敏感信息。
综上所述,网上是没有办法查有行为人无犯罪记录的,全国公安网上能查到犯罪记录但不会对社会公开。
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75条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给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避免前科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平等地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使其真正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中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在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该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中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在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该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适用主体: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注意的是,年龄标准中强调“犯罪时”,说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针对的是发生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即使被发现犯罪行为或在判决时已满十八周岁,也应对该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适用范围:即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具体包括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
对查询的主体、查询的目的进行了限定即为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关单位对犯罪记录进行查询的,需依据“国家规定”。该“国家规定”有严格的限定,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不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1、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护未成年人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了中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数情形属于初犯、偶犯、激情犯,其往往是由于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主观恶性较小,经过教育和改造,回归社会的可能性比其他罪犯要大的多,所以法律理应对其从宽处罚。这一制度能让未成年罪犯感受到国家和法律对他给予的道义体恤和人性温暖,从而唤起其发自内心的感动与悔悟,这相比严厉的惩罚更有助于真正达到教育和挽救的目的。
2、淡化前科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淡化“前科”,对未成年犯的复学、就业以及保证其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从另一角度来看,前科本身也是一种“制度性歧视”。前科本身附设了一种“一朝为贼,终身为贼”的“标签效应”,使未成年人长期遭受来自司法和社会的负面评价,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导致为实现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矫治和社会回归的目标束之高阁。将未成年罪犯的犯罪记录封存,有利于弱化其“标签”心理,对今后的学习就业等均不会造成影响,使其重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更好地回归社会、防止再犯;有利于其更好的就业、升学和促进家庭亲属关系的和睦。因此在法律上正式确立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让这些“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也能像其他正常人一样融入社会而不至于受到任何歧视,而这对于很多在未成年时期犯过罪受到法律追究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3、契合世界立法潮流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契合世界刑事立法的潮流和改革趋势,顺应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历史潮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中规定:“释放时,少年的记录应封存,并在适当的时候加以销毁”,《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也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的档案应严格保密,不能让第三方利用,也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诉讼案件中加以引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如今是世界各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处理的普遍做法。我国作为这两项国际公约的签署国,也有义务逐步完善国内现行法律体系,建立起与国家承诺一致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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